快讯/炸台铁松山「想活着出监」 高院判林英昌29年10月

记者张曼苹/台北报导

台铁松山车站爆炸案56岁主嫌林英昌,2016年7月间自制爆裂物在区间车上引爆,造成自己与24名乘客炸伤送医,一审台北地院依24个杀人未遂罪、制造爆裂物共51罪判处30年有期徒刑。林男事后仍坚称当时想自杀,没想过会波及无辜人群,请求法官让他「活着出监」。高等法院今宣判,依非法制造爆裂物、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杀人未遂罪判林英昌29年10月有期徒刑,仍可上诉。

▲林英昌在台铁区间车引爆炸弹,炸伤含自己在内25人。(图/记者杨佩琪翻摄)

林英昌2016年7月7日晚间在区间车引爆自制「钢管炸弹」,导致自己及24名无辜乘客分别受轻重伤,一度传出恐怖攻击,事发后他更藏身受害人当中,直到警方后来从背包上的DNA、目击者说法、乘客位置等迹证,加上他前胸金属碎片造成的严重烧烫伤,因此怀疑他涉嫌重大。

检方依杀人未遂等罪起诉求刑30年,林男却坚称引爆仅为了自杀、没有伤害或杀人意图,更辩称罹患忧郁症,请求法官减刑。一审法官认为,依亚东医院精神鉴定结果,林男犯案时精神正常,且报复社会动机恶劣,炸伤无辜民众情节重大,态度反复毫无悔意,依杀人未遂等罪合并判刑30年、并科罚金30万元。

高等法院审理时,林男又再三强调只想自杀,不认为自己做的是爆裂物,以为点燃后只会起火燃烧,辩称「当时精神不清」,回过神来后才发现伤害这么多人,自己也很抱歉、很后悔,请求减轻其刑「让他可以活着出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