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铁炸弹客林英昌炸伤24人 判刑确定 恐关30年

台铁炸弹客林英昌判刑确定。(报系资料照 张铠乙摄)

台铁炸弹客林英昌判刑确定。去年7月7日台铁1258班次区间车发生爆炸,造成24人受伤,林二审被判刑29年10月上诉三审,最高法院审理后,今日审结自为宣判,林英昌杀人未遂罪部分判刑19年10月;非法制造爆裂物罪部分,驳回检察官及其上诉,维持原判决刑度10年6月,并科罚金30万元定谳。

最高法院指出,林英昌所犯判刑二罪,因有部分是经程序上驳回,未来服刑的刑度,应由检察官另行声请高院定应执行刑。依刑法规定,数罪合并执行刑期,最高就是30年徒刑,未来林英昌的刑度会在19年10月至30年之间定执行刑。

56岁的林英昌罹患扁桃腺癌,久病厌世外加求职不顺、生活压力沈重,又与家人相处不睦,就自行制造爆裂物企图引爆自杀,又因感事事遭受歧视、社会对其不公,就想以吸引人注目的自杀方式,报复社会的不公及表达内心不满。

2016年7月7日上午,林背着藏有炸弹的背包,从南投搭车到板桥火车站,改搭台铁1258次北上区间电联车前往基隆,列车驶入松山火车站之际,林在第6节车厢引爆身上自制的爆裂物,造成车内24人受伤(包含1名儿童、6名少年)及台铁公司车厢设备毁损,修理费用高达176万余元的财产损失,触犯非法制造爆裂物及杀人未遂、以爆裂物炸毁现有人所在之火车未遂等罪。

本案二审认为林英昌犯行明确,并审酌造成24人分受轻、重伤及台铁重大财损,至今未获被害人原谅,也未赔偿损害,犯罪情节重大,严重影响社会治安,造成大众对于搭乘日常交通工具有恐慌不安心情,并考量未遂犯减刑规定,判林应执行29年10月徒刑。

案经上诉,最高法院审理认定,林非法制造爆裂物罪判刑10年6月,并科罚金30万元部分,驳回上诉;杀人未遂罪部分判刑19年10月,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