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毒犯酿1死警遭判刑半年 网讽:您小心骑...

▲图为员警开枪阻止嫌犯逃逸,无关本案。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桃园市保安大队陈姓员警2009年底追捕余姓毒犯时,余的机车产业道路摔倒、后座黄姓子弹飞死亡,法官认为陈员没有保持安全距离、不符比例原则,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6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全案发生于2009年12月27日,判决指出,当时陈姓员警和3名队友警备车巡逻,示意因机车超越停等线的余嫌受检,余加速逃逸,陈鸣笛追逐,行经新兴路时,余嫌机车后座的黄女先抛甩白色不明物体,又脱下安全帽往背后砸,余嫌后来钻进宽约4、5 公尺之产业道路,并以蛇行方式企图摆脱警车

后来余嫌撞到左侧路旁水泥护栏,后车尾遭警备车左前车门擦撞而倒地,黄女弹飞、胸腹部撞击路旁告示牌围篱落地,送医不治死亡,陈、余2人因此挨告过失致死罪嫌

法官认为,员警追捕嫌犯时仍应遵守比例原则,特别是「必要性原则」及「利益相当原则」,也就是要注意当时路况车况,采危险最小的追踪方式,以降低人民生命身体法益于国家查察犯罪之拦停过程中遭到侵害的可能。

判决指出,当时警备车时速已达40公里时,与余嫌的机车仅相距3至4公尺,不满1台车身之距离,认为员警未与对方保持若干车身距离、或数秒钟反应时间安全措施,因此认定有过失。

对于这项判决,网友几乎一面倒力挺员警,留言包括「警察都不要追,还需要警察吗?」、「法官大人是希望,警察在追捕过程中告诉嫌犯,『您小心骑,我会在你身后,但我会保持安全距离」』」、「法院快变台湾乱象之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