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警追毒犯撞残25岁女骑士 二审判警局赔逾781万

桃园八德警分局姜姓警员2018年开车追逐毒贩时,行经新北市莺歌区意外撞上25岁杨姓女骑士,导致杨女瘫痪卧床,智力退化如幼童,杨女家属事后提告业务过失重伤害,新北地院判处姜员5月徒刑,高院驳回上诉确定,杨女与家属也提出国赔,向八德警分局求偿2627万余元,新北地院判处警局赔偿杨女491万8818元,杨女父母各32万元,共555万8818元。案经上诉,二审今判赔共781万8702元,可上诉。(本报资料照)

桃园八德警分局姜姓警员2018年开车追逐毒贩时,行经新北市莺歌区意外撞上25岁杨姓女骑士,导致杨女瘫痪卧床,智力退化如幼童,杨女家属事后提告业务过失重伤害,新北地院判处姜员5月徒刑,高院驳回上诉确定,杨女与家属也提出国赔,向八德警分局求偿2627万余元,新北地院判处警局赔偿杨女491万8818元,杨女父母各32万元,共555万8818元。案经上诉,二审今判赔共781万8702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杨女2018年骑车行经新北市莺歌区莺桃路与莺桃路口时,被姜员驾驶的警备巡逻车撞上,姜员明知行经巷口应该注意车前状况,却未减速闯红灯,杨女当场被撞倒地,出现脑出血、颅底骨骨折等重大创伤,智力衰退如幼童,并患有失语症,日常生活难以自理,至今未好转。

杨女父母指出,杨女的医疗、生活所需、看护、劳动力减损需耗费3718万余元,他们也承受巨大精神痛苦,因此分别请求100万元精神抚慰金,以及请求姜员赔偿杨女2427万余元。

新北地院认为,姜员虽然是执行紧急任务,也有启用警示灯及警鸣器,但案发路口是桃园、新北的主要干道,姜员担任附近派出所警员,应该对当地交通环境相当了解,且当时街口可见多辆机车通过,姜员曾在刑事庭间坦承未踩煞车减速,堪任其未充分注意车前状况,应负过失责任。

新北地院认为,杨女也有过失,应该负担60%过失比例,因此得以向姜员请求491万余元赔偿,杨女父母事发后内心受有重大打击,确实因姜员侵权行为受侵害,但杨女也有过失责任,因此仅能请求负担40%金额,判处姜员分别赔偿32万元。

案经上诉,二审分别审酌杨女、杨女父母所提出医疗费用、增加生活必要 费用、看护费用、减少劳动能力损失及精神慰抚金等各项损害赔偿请求, 并酌定八德分局各应赔偿金额。

不过,杨女于事发时地骑乘机车于案发路口时,也有未注意警备车已为鸣警号及闪光灯等警告措施,仍贸然穿越路口的过失情节。

二审认为,杨女应就事故结果发生负有60%的过失比例, 并依该比例减轻八德分局的赔偿金额,再行依法扣除杨女所领取220万元强制保险金后,判命八德分局应再给付杨女225万98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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