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骑士撞上警方拒马终身瘫痪 北市中正二警分局判赔874万多元确定
总统府2017年1月22日举行年金改革国是会议,警方架设拒马,造成1女子自撞拒马成瘫。(本报资料照片)
2017年年总统府举行年改国是会议,北市警方为防陈抗,在总统府周边道路架设铁拒马,吴姓女子骑车路过不慎自撞拒马,导致下半身瘫痪,事后她声请国家赔偿,一审判决台北市中正二警分局须赔偿吴女2148万多元,二审认定吴女要须70%过失责任,改判赔874万多元,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2017年1月22日总统府举行年改国是会议,警方在周边道路设管制区架设拒马,当天凌晨,33岁吴女骑车由博爱路转入爱国西路慢车道,在捷运小南门站4号出口处撞上拒马,重伤住院治疗,因下半身瘫痪不良于行,生活起居需专人全天照护。
事后吴声请国赔,主张中正二警分局未依相关规定,在拒马周围摆放交通锥、设置警告灯号、封锁线或派遣员警巡守,涉有过失,请求赔偿医疗、生活及看护费用、精神慰抚金共3069万8476元。台北地院一审判决台北市中正二警分局须赔偿吴女2148万多元。
上诉后,高院二审依卷附照片等资料认定,拒马平放在车道上,高度(自地面起算)约仅10公分,附近未见设置警示灯或反光或施工警告灯号,夜间不易查见,中正二分局就拒马之设置管理有欠缺,致吴女身体受伤害,吴要求警方负国家赔偿责任等情,系属有据。
高院认为,中正二分局已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条之授权发布命令,实施必要之人、车管制措施,并对外公告管制期间、范围、措施,属依据法律授权作成命令,具对多数不特定人民发生拘束人民权利义务之法律效果,吴女应受命令之拘束,更应小心谨慎。
高院指出,吴女沿博爱路行驶时,时速约30至40公里,未考量身处管制区内,四处可见铁拒马林立,且于夜间既认为该处昏暗,又未经员警指示擅自驶入,本应提高自身注意程度小心谨慎放慢车速,也须负70%责任,判赔868万5528元,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