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 酒驾男逆向酿1死1伤 遭判11年

男子李东运去年1月底酒后驾车,还高速狂飙及逆向行驶,酿1死1伤,新北地院重判11年徒刑。(本报资料照片)

男子李东运去年1月底晚间结束饮宴后,驾车载王姓男子返家,途中行经新北市五股区新五路3段,李闯红灯、超速逆向行驶、骤然变换车道,因闪避不及对向黄姓男子的轿车,导致王受到重伤,黄则伤重不治,而李的酒测值高达1.088毫克。经新北地院依《国民法官法》审理,判决李东运犯以他法致生道路往来危险因而致人于死罪,处有期徒刑11年,可上诉。

新北地院指出,2023年1月25日晚间11时,李东运在芦洲区某会馆饮酒后,仍驾车上路,26日清晨7时12分,沿五股区新五路3段往泰山方向行驶,左转弯驶入新五路2段时,闯越路口红灯,以时速90公里车速逆向行驶、骤然变换车道,再逆向驶上高架桥,持续超速逆向行驶。

随后因闪避不及,与黄男驾驶轿车对撞,导致李东运搭载的王姓乘客受有肝脏、胰脏、脾脏多处撕裂伤、右踝关节、颈椎骨折等伤害;黄则因内出血引起休克,伤重死亡,李东运酒测值达1.088毫克。

法院表示,当庭勘验并播放行车记录器、路口监视录影画面,李东运驶入新五路2段路段前,尚有停等红灯,且依当时路口有行进方向标示、路面亦有「慢」等标示,显然知悉为逆向行驶,仍执意驾车逆向行驶,有造成公众往来危险主观犯意无疑。

合议庭认为,李东运已饮酒情形下,仍驾车搭载王男上路,罔顾其他用路人、乘客人身安全,不但闯越红灯,且执意逆向超速行驶,造成黄男死亡、王男受伤结果,除造成生命无法弥补的损害,更使其家属心理莫大悲痛。

法官表示,李东运曾有妨害秩序、伤害、贩卖毒品纪录,素行已属不佳,直至审理中仅坦承部分犯行,犯后态度仍属可议,未见有任何积极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赔偿损害或求取原谅的积极作为。经审理,李东运犯以他法致生道路往来危险因而致人于死罪,处有期徒刑11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