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度酒驾男遭吊照没在怕!冲撞双载夫妇「酿1死1伤」 国民法官审理

▲桃园酒驾累犯再犯撞机车双载夫妇酿1死1伤,桃园地检署依酒驾肇事致人于死罪起诉。(资料照/记者沈继昌摄)

记者闵文昱/综合报导

桃园一名37岁秦姓男子今年8月无照酒驾,逆向冲撞对向车道的黄姓夫妇,酿成一死一伤惨剧,事后经检测,秦男的酒精浓度达0.46毫克,夸张的是,这已不是秦男第一次酒驾,他曾在2017年起连续三年因酒驾被查获。为此,桃园地检署依酒驾肇事致人于死罪起诉秦男,桃园地院将开国民法官专庭审理。

回顾事件,今年8月6日清晨4点,秦男与父亲搭乘货车前往杨梅区埔心市场摆摊,上午10点多秦男在市场旁超商购买啤酒独饮。当日下午2点多,秦男不顾已有饮酒,仍无照驾车外出,于龙潭区民生路因酒后注意力减低,反应操控能力不佳,逆向冲入对向车道,撞上黄姓夫妻共乘的机车。

由于撞击力道巨大,黄姓夫妻连人带车喷飞摔落路旁田里。黄夫因肋骨骨折、气血胸、头胸部钝挫伤,在送医途中已失去生命迹象,经急救后宣告不治,黄妻也受重伤住院治疗。警方案发后对秦男实施酒测,测得呼气的酒精浓度达0.46毫克。

事实上,秦姓男子自2017年起曾连续三年因酒驾被查获,除第一次获检方缓起诉处分,2018、2019年分别遭判刑3月及4月徒刑确定,直到2019年11月11日易科罚金执行完毕,且遭吊销驾照且未重新考照。

桃园地检署侦查认为,秦男曾犯公共危险罪经有罪判决确定,且于10年内再犯,从重依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致人于死罪论处,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由于此案符合国民法官法「故意犯罪因而发生死亡结果」类型,桃园地院将开国民法官专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