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逆向撞死妇人 被害家属「这理由」拒国民法官参审获准
赖男酒驾致死案,士林地院裁准不行国民法官参与。(本报资料照片)
赖姓男子今年1月酒驾,在新北市汐止区撞死69岁苏姓妇人,为士林地检署首宗国民法官陪同审理案件,但苏的家属以「不愿受到社会关注」为由,声请不由国民参与审判,赖也表示已经认罪,拒绝国民参审,士林地院尊重双方意见,已于日前裁准
55岁赖男今年1月30日晚,先是与友人餐叙时饮酒,结束后执意酒驾,晚间7时许开车行经汐平路一段往汐止方向时,逆向撞上步行过马路的苏姓妇人,苏因伤势严重,送医后宣告不治,警方到场对赖进行酒测,酒测值为0.57,士检侦结后依酒驾致人于死罪提起公诉。
士林地检署案发后依法相验及分案侦办,因国民法官法于今年 1 月 1 日正式施行,第一阶段适用的案件类型,为故意犯罪因而发生死亡结果之案件,士检启动侦诉合一专组联系机制,由侦查组及公诉组检察官,组成「国法案件专案小组」推行相关程序。
其中国民法官法第6条规定,「被告就被诉事实为有罪陈述,经审判长告知通常审判程序之旨,且依案件情节,认不行国民参与审判为适当,法院得依职权或当事人、辩护人声请,听取当事人、辩护人意见后,裁定不行国民参与审判。」赖男递状表示已经认罪,希望从国民法官案件,改回一般刑事案件,由职业法官审判即可。
苏姓妇人家属也以「不愿受关注」为由,声请不由国民参审,认为此举将会引来媒体报导,可能成为二度伤害,影响家人未平复的难过心理。
士院审酌,维护人性尊严、建立温暖而富人性的司法诉讼制度,是宪法诫命,需注意死者家属于审判中,渴求宁静不受外界干扰之期盼,因此裁定不行国民参审,全案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