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男酒驾撞死人「付1500万和解」被害家属求情 国民法官判缓刑

▲嘉义地方法院 。(图/记者翁伊森摄)

文/中央社

嘉义县张姓男子去年8月酒驾发生车祸造成蔡姓男子死亡,案件行国民法官参审,嘉院法官认为张男给付和解金高达1500万,加上被害人家属求情,今天判处2年徒刑、缓刑5年。可上诉。

嘉义地方法院今天发布新闻稿,现年44岁张男坦承犯行,国民法官法庭经评议后,认为张男符合自首要件,应减轻其刑;另外,考量张男驾车严重超速,且酒后驾车发生车祸,造成被害人蔡男死亡严重危害,但也考量被害人蔡男有未系安全带等过失。

嘉院审酌张男犯后态度恳切,和解金额高达新台币1500万元,已先支付500万元现金予被害人,其余1000万元,则分期5年、每月20万元支付,进而取得被害人家属原谅。

嘉院表示,张男缓刑的理由,主要张男所给付的和解金额1500万元,为目前交通事故赔偿甚高的金额,经数位被害人家属到庭陈述意见,均为张男求情,均表示希望国民法官法庭给予张男缓刑机会。

因此,这起酒驾致死案件于今天傍晚宣判,判处张男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且应于判决确定日起4年内,向公库支付80万元,并应向指定政府机关或符合公益目的机构团体,提供240小时义务劳务,及接受8场次法治教育课程,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

嘉义地检署起诉书指出,张男去年8月2日晚间饮酒后开车,行经嘉义东石乡龙港村县道166线5公里200公尺处,与蔡男所驾驶自用小客车右侧车身发生碰撞,2车均翻落路旁农田,蔡男经送医急救仍宣告不治,肇事张男酒测值达0.52毫克,嘉检依公共危险罪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