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肇逃她「照顾2身障家人」盼缓刑 被害人也求情...法官准了

▲刘女在国10肇事逃逸,遭判刑1年4月,二审上诉法官宣告缓刑4年。(示意图/记pakutaso)

记者吴佩蓁/高雄报导

刘姓女子2022年9月25日晚间7时许,驾车行经国道10号东向0.4公里处时失控撞上前方车辆,导致该车张姓女驾驶颈部、胸部受伤,事后刘女竟肇事逃逸。经高雄地院审理,依肇事逃逸、过失伤害2罪,分别判处刘女有期徒刑1年4月、拘役55日(得易科罚金),事后刘女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审酌刘女已经认罪,而且还要照顾身障配偶及母亲,宣告缓刑4年。

判决指出,2022年9月25日晚间7时49分许,刘女驾车行经由西往东方向行驶国道公路10号东向0.4公里处时,未注意前方车况,撞上前方一辆自小客车,当下撞击力道猛烈,刘女车头损毁、引擎盖突起,造成前方小客车驾驶张女颈部扭伤拉伤、胸部挫伤,没想到事后刘女竟肇事逃逸。

一审刘女辩称,当在案发前一个礼拜才在国1撞击一辆蓝色小货车,造成车辆毁损,事后就没再开过那台车,否认9月25日驾车行经案发地点肇事逃逸,但法官勘察相关行车纪录器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后,认定刘女肇事逃逸,痛批刘女犯后还饰词狡辩否认犯行,丝毫未见悔悟之心,犯后态度不佳,依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害而逃逸罪,处有期徒刑1年4月;另依过失伤害罪,处拘役55日,得易科罚金。

事后刘女不服上诉,刘女主张案发后她因为害怕而否认犯行,但审理时已改口认罪,并与张女达成和解,对于浪费司法资源感到抱歉,且家中还有2名身障家属需要照顾,请求法官宣告缓刑。

高雄高分院审理认为,刘女在审理中坦承犯行,并与张女达成调解,张女也替她求情,虽驳回刘女上诉,维持原判决刑度,但宣告缓刑4年,另需向公库支付1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