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裸照逼奸「我还是会X妳」 男大生求缓刑…法官不准

▲图为示意照,无关本案。(图/记者黄克翔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中市廖姓大学生去年取得一名国中少女裸照后,威胁公布裸照而性侵对方得逞,一审被判刑4年,廖男上诉,认为已赔偿60万元达成和解,希望从轻量刑并给予缓刑,但法官认为他不符合缓刑要件,维持前审判决、不得缓刑,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廖男于2015年透过BEETALK APP交友网站结识被害人,因不满对方在该交友网站对他检举,导致其帐号遭停权无法使用,要求少女传送裸照以弥补损失,少女不堪其扰,于同年4月间某日自行拍摄裸照数张传给廖男。

但廖男竟以散布裸照威胁,逼少女与他见面,载对方到人烟罕至的废弃工厂并性侵得逞。同年8月7日,廖男又传「让我满意后我会让你自由」、「你妈担心放一边,就算被告我跟未成年爱爱,我也没差,顶多被关,但接下来妳会一直活在我的阴影」等讯息,要求对方乖乖听话。

8月10日,廖男再传「我放过妳之前,可以再让我高潮一次吗」等讯息给少女,要胁见面并发生性关系,被害人不堪廖男一再对其胁迫而未赴约,同时报警处理。

法官认为,廖男犯罪手段恶劣,曾粗鄙向被害人表示「我还是会插妳」,性侵害后并无任何愧疚,反而要求少女提供其他女性同学)供其泄欲,行为令人发指;虽犯后已坦承犯行,与对方双亲成立和解,约定赔偿60万元并给付完毕,但金额与少女身心受折磨之程度不成比例,因为维持前审4年有期徒刑判决,不得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