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照恐吓援交少女 男大生花80万+劳务210小时换缓刑

少女为钱下海援交。(示意图

地方中心台中报导

陈姓男大生与13岁少女约定以1万5000元进行援交,事后以交往为借口延迟付钱,再以少女裸照恐吓取财,一审重判4年8个月徒刑,因双方以80万元和解,台中高分院11日判陈男缓刑。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决书指出,21岁陈姓男大生去(101)年1月间网路上与13岁少女以1万5000元代价相约到台中市性交易。两人嘿咻后,陈男见少女对他产生好感,就以交往为借口,推延该付的性交易款项,后来两人又发生2次性关系

去年4月间,陈男以少女15张裸照电子档案,反向少女恐吓交付1万5000元,否则要告知少女家人她在外从事援交,并将裸照外流,少女心生恐惧只得告知家人,案经警方查获送办。

法院一审依妨害性自主、恐吓取财等罪,判处陈男4年8个月、4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陈男及检方均表示不服上诉,二审期间陈男与少女家人以80万元和解,台中高分院以全案已和解,判处陈男徒刑2年、缓刑4年,并提供210小时义务劳务。全案除恐吓取财部份外,可以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