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改口「享受」 狼父性侵仍判16年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18岁的陈姓少女指控生父猥亵、性侵多达3百次,开庭时却改口说有一半是她自愿,「自愿的就是享受」;但高雄地院仍依强制性交等罪,判陈父16年徒刑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陈女从小父母离异,原住祖父母家,念高职后与父亲同住。她指控父亲从8岁起就到祖父家对她猥亵、性侵近3百次,2010年12月她打电话向社会处求助。

不过,陈女出庭时却改口称事情「没那么严重」,还向法官求情「不要把父亲抓去关」;她还表示,看到父亲有女友会不高兴,父亲抚摸她会有「安全感」。

法官问她是否遭父亲性侵,陈女说一半是她自愿,一半是父亲想要;法官再问「自愿」是什么意思?陈女答「自愿的就是享受」。陈父则否认性侵女儿,辩称因为管教太严,导致女儿怀恨在心、挟怨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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