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国小三年级女儿 狼父遭重判7年半定谳

性侵国小三年级女儿,狼父遭重判7年半定谳(示意图,达志影像)

一名男子19年前趁妻子回娘家居住期间,性侵当年就读国小三年级的女儿,多年后女儿在教会分享性议题时说出年幼时遭父亲性侵害,经热心教友通报后,男子遭起诉,最高法院斥责他犯后矢口否认犯行,态度不佳,未见悔意,依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判刑7年6月定谳。

2005年3月间某日,他的妻子因遭他家暴而独自返回台南市永康区之娘家居住约1个月,他在妻子离家期间,将当时就读国小三年级的女儿带进房间内,不顾对方哭泣并口头表示「不要」,强行脱下她裤子后,以其手指或生殖器插她私处而为强制性交。

一审及二审斥责他是被害人父亲,竟为图一己性欲之满足,不顾女儿哭泣及反对为本案性侵害之行为,造成她身心之创伤及阴影,恶性非轻,且他犯后矢口否认犯行,态度不佳,未见悔意,判处有期徒刑7年6月,他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