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女遭兽父长期性侵 用两句话诉心声 重判10年定谳

10岁女童说「我希望爸爸不要摸我」「我希望爸爸改」 狼父判囚10年定谳(示意图,达志影像)

新北市一名男子2020年起对当时9岁、10岁左右的女儿猥亵及性侵,女儿在侦查中的陈述状写「我希望爸爸改」、「我希望爸爸不要摸我」,最高法院斥责他犯行重大,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等罪判处10年徒刑,全案定谳。

这名男子在2020年1月至2月小学寒假期间的某日时,在他新北市住处房间内,以手隔着衣裤捏9岁女儿的胸部,同年12月8日晚间又以手隔着衣裤抚摸女儿的胸部,并用生殖器触碰她的私处,她因畏惧被告而未反抗。

女儿10岁时,他住处不顾她的挣扎反对加以性侵,她就读的学校在2020年12月8日发现情况有异而通报后,随即由社工将她带走并安置。案发后,她在检方侦查中的陈述状写道「我希望爸爸改」、「我希望爸爸不要摸我」

一审将他判刑8年6月,但台湾高等法院二审斥责他泯灭人伦,犯罪的动机可议、手段恶劣、侵害法益重大,一审从轻酌定,未充分审酌他所为影响她一辈子的建全成长与幸福人生之路,因此加重量刑。

二审将他依对未满14之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共2罪,各处有期徒刑4年2月。又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8年2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0年。他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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