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兽父性侵14岁女儿72次 判30年有期徒刑

新北市一名兽父,性侵女儿72次,甚至还威胁女儿的朋友,性侵得逞。图为示意图。(图/本报资料照)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如此无良兽父!新北市一名40多岁男子,涉嫌对未满14岁的女儿性侵72次,对女儿逞兽欲还不够,甚至性侵女儿的两名朋友。新北市地方法院审理后,判决男子30年徒刑

判决书指出,该名男子涉嫌从民国99年6月起到去年6月底间,不顾未满14岁的女儿反对,在住处性侵女儿共72次,被害人父亲性侵后害怕回家,于民国101年7月间,投宿学妹住处。

法院表示,这名父亲除了涉嫌性侵女儿,在去年5月时,趁女儿同学家中玩耍,威胁对方如果不让他抚摸身体,就不准少女再来找女儿,被害人因心生畏惧,遭男子以手指插入下体得逞。此外,被告涉嫌在去年6月间,还将女儿的另一名朋友载到新北市某大学清洁员办公室内性侵得逞。

被告在法院审理时否认犯行,法院审理后,依对未满14岁女子强制性交等罪嫌,判决男子有期徒刑30年,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