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儿74次 狼父重判15年

地方中心/彰化报导

彰化县一名男子涉嫌在一年多期间内,利用15岁女儿上床睡觉机会,性侵猥亵幼女74次,彰化地方法院23日作出判决,依强制性交等罪嫌,判处男子有期徒刑15年。

彰化地院判决书指出,男子和妻子分房,单独和女儿睡在同一间房,从民国99年6月起到隔年10月底,每周都会挑选1天,利用和当时年仅15岁的女儿同睡一房机会性侵女儿,幼女虽然会出言拒绝,甚至会动手推开父亲,男子仍不顾女儿反对,继续性侵猥亵女儿,每周1次,前后总计有74次。

地院法官认为,男子身为被害人父亲,无视女儿的反抗,一再对被害人性交长达1年5个月,举动已悖逆人伦,对被害人造成一生无法抹灭的心理创伤,依强制性交罪判处男子有期徒刑15年,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