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狼「性侵干女儿5次」重判17年!她拿笔记本再告一案 却判无罪

花花遭到罗男性侵、猥亵。(图/示意图,无关本案/取自免费图库Unsplash)

地方中心台东报导

一名罗姓男子女友交往过程中,认了对方女儿「花花」(化名)做干女儿,怎料他不仅没有尽到义父责任,还向对方伸出狼爪,猥亵、性侵了花花长达7年,被法院重判17年,但花花日前又指控遭罗男性侵1次,不过因为罪证不足,最终处以不起诉处分

罗男和前女友交往时,将花花认为干女儿,但他却趁着女友不在家时,乱摸花花的私处,之后更趁夜闯进对方房间强行性侵,而这7年间,他对花花强制猥亵、性交多达5次,因此被法院判刑17年,但之后花花又指控,罗男还曾有一次擅闯她房间,将毛巾塞到她嘴里、打她耳光,接着就对她强行性侵。

法院审理时认为,花花指称国一时遭到性侵,但与她先前陈述时间点不符,且根据她所提供的笔记本又写着「我答应给他」,外加上出庭时,也声称自己同意与罗男发生性行为,对毛巾塞嘴一事说词也前后不一,因此这部分因证据不足,宣判罗男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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