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妳做爱」...恶狼魔爪伸同居人女儿 性侵5次判5年

恶狼觊觎同居人女儿,竟下手性侵少女5次。(示意图记者黄克翔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新北市一名杨姓男子,2014年间杨男以「教你如何做爱」为由,强行猥亵同居人的16岁女儿,得逞后食髓知味,又陆续性侵少女5次。少女受辱后鼓起勇气报警,杨男到案后认罪并与少女达成和解,士林地院考量他仅国小肄业,又是低收入户,家庭情况困难,因此轻判他5年徒刑。还可上诉。

杨男自2012年起与少女母亲交往、同居,他见少女升上国中后外表逐渐成熟,忍不住兽欲,竟闯入少女房间,以「教你如何做爱」为由,强行抚摸少女胸部下体,并在少女腹部摩擦生殖器射精

杨男得逞后食髓知味,又多次对少女伸狼爪,并开始变本加厉强脱少女衣服,少女虽不断挣扎,但仍难抗杨男的蛮力被性侵得逞,至2015年11止,一共被杨男性侵5次。

少女受辱后鼓起勇气报警,士林地院审理后认为,杨男利用同居机会性侵少女,满足私欲,已对少女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且还屡次犯案,难认定只是一时冲动,不足同情,但审酌他已与少女达成和解,又是低收入户,仅国小肄业程度,还需抚养身心障碍子女等情况,判处他5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