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伸狼爪性侵9岁胞妹5次 法官怒了重判42年8月

最高法院。本报资料照片

一名男子2017年刚满18岁时竟性侵9岁的妹妹,最高法院驳回上诉,斥责他犯后未能深自检讨反省,依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共5罪,各处有期徒刑7年10月,另强制猥亵罪判刑3年6月,总计刑期为42年8月,将再由检察官向法院声请定执行期,决定他须关多久。

2017年2月12日至2018年3月26日间,男子在他房间内,利用家中并无大人在家之际,先使妹妹褪去衣物后,而违反其意愿,以手抚摸她之胸部及性器官再加以性侵共5次。

2018年8月2日下午3点多,他利用家中并无大人在家之际,先使妹妹褪去外裤及内裤,自己亦脱下外裤及内裤,而违反她意愿,以手抚摸她胸部、性器官,刚好外祖母欲开门进入察看,他迅即上床并以棉被盖住下半身,外祖母发觉后将妹妹带离房间,乱伦事件才曝光。

二审考量他身为被害人之胞兄,为满足个人一己之性欲,竟多次对她性交、猥亵行为,严重违背人伦秩序,且他对性侵犯行仍未能深自检讨反省,依强制性交罪共5罪各判刑7年10月,另强制猥亵罪判刑3年6月,他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