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性侵女74次 重判9年6月

新北市一名狼父从女儿就读国小四年级到国中二年级,猥亵性侵女儿多达74次。示意图/ingimage

判决指出,这名狼父二○一四至二○一九年间,多次趁夜晚趁女儿入睡后强制性侵,频率高时,几乎两周一次,女儿甚至曾哭泣说「这不是应该是你跟妈妈要做的事情,但为什么是找我?」狼父竟回话说,「因为我就是喜欢」。

二○一九年少女念国二后,有次已穿好学校制服准傋上学,狼父又突然过来从后面抱住女儿,隔着衣服摸胸部,少女当面大声抱怨,没想到狼父愤而怒呛「以后什么事都不要找我」。少女无法再忍受,到学校后向女同学哭诉后,主动告知学校辅导老师才曝光。

法院审理时,狼父矢口否认有任何强制性交及强制猥亵犯行,还辩称「这些都是没有发生的事情」。法院为求慎重,还请台大医院对少女进行精神鉴定,结论为「少女于本案事件发生后罹患创伤后压力症」,显示少女陈述遭父亲性侵并非虚构。法官认为狼父罔顾人伦分际,重判九年六月徒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