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喜歡」新北狼父性侵女兒多達70餘次 重判9年6月
新北市一名狼父从女儿就读国小四年级到国中二年级,常在夜晚趁女儿入睡后,爬到女儿床上强制猥亵性侵,多达70余次,女儿忧心父母吵架,不敢跟母亲哭诉,只有一再强忍,直到念国二,实在无法再忍受,告知学校辅导老师才曝光,新北地院日前依家暴妨害性自主罪,判刑9年6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新北市这名狼父自103年9月至108年6月间,从女儿就读国小4年级至国中2年级,多次趁夜晚趁女儿入睡后,爬到女儿床上强制猥亵性侵,频率高时,几乎两周一次,先后多达74次,女儿因忧心父母吵架,不敢跟母亲哭诉,只有一再强忍。
「这不是应该是你跟妈妈要做的事情,但为什么是找我。」狼父竟回这一句话说,「因为我就是喜欢这样。」直到少女念国二,108年6日5日早上7时许,少女已穿好学校制服准傋上学,狼父突然过来从后面抱住,隔着衣服摸胸部,少女当面大声抱怨,没想到狼父不仅回她这一句话,还补了一句「以后什么事都不要找我。」让她实再无法再忍受,到学校后向女同学哭诉后,主动告知学校辅导老师才曝光。
狼父到案后矢口否认有任何强制性交及强制猥亵犯行,还辩,「这些都是没有发生的事情。」法院为求慎重,还请台大医院对少女进行精神鉴定,结论为「少女于本案事件发生后罹患创伤后压力症。」且少女自国小4年级开始遭狼父强制性交及强制猥亵并非虚构。
新北地院认为这名狼父罔顾人伦分际,始终否认犯行,日前依家暴妨害性自主罪,判刑9年6月,仍可上诉。
示意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