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父性侵次数多到记不得 狼父重判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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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名男子5年前利用单独照顾就读国中一年级女儿的机会,屡次猥亵及性侵她,甚至拍下女儿猥亵影片,身心受创的少女说「被性侵次数很多,根本记不起有几次」,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认定,佐以相关证据,依对少女性交等91罪判囚16年。可上诉。

2016年少女就读国中一年级时,父亲利用与她共寝卧房内的机会,猥亵她3次,之后,他利用少女受其照顾、养护而不敢贸然拒绝,而隐忍屈从并未反抗之情形,分别用手指及性器对少女性侵2次。

少女满14岁后,父亲持续对她性交得逞70次,之后在她16岁到18岁之间,父亲又性侵15次,甚至用手机拍摄她使用按摩棒猥亵的影片;去年少女告知其就读学校之导师,经导师转由该校辅导室通报警方处理,检方侦结将这名狼父起诉。

一审及二审都认定,少女父亲无视被害人年纪尚幼,长期将她当作其发泄性欲之对象,违悖人伦纲常,为社会道德、法理所不容,应严予非难,将他重判16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