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原谅爸爸了…女遭性侵跳楼半瘫 狼父重判17年半

▲图为示意照,无关本案。(图/记者黄克翔摄)

社会中心台南报导

台南市一名男子2012年间猥亵性侵就读国中女儿,女儿羞愤之余跳楼自杀,造成终身要轮椅大小便无法自理,虽然被害人表示「现在我可以原谅爸爸了」,但台南高分院法官重判17年6个月徒刑

判决指出,被告于2000年间离婚,女儿(以下称A女)原由前妻照顾,但因女儿正值青春期,母女间管教问题常有摩擦,便带女儿搬回与被告同住。2012年9、10月间,但这名狼父却趁女儿服用抗忧郁药物身体无力、不能抗拒的状态下,3度猥亵及性侵得逞。

同年10月,A女无法接受自己遭受生父数度玷污,从3楼跳楼轻生,虽经救回,但因左侧脑伤致右侧肢体无力,无法走路,须靠轮椅代步,也无法自理大小便。她庭讯时表示「下半辈子被我爸爸毁了」,如果没有遭父亲性侵,她不会自杀。

法官认为,被告虽坦承犯行,但在一审审理中竟弃保潜逃,2年后通缉归案,且到案后又翻供、否认大部分犯行,足见其并无悔意,依乘机猥亵致人自杀而重伤、乘机性交致人自杀而重伤等3罪共判43年4月,应执行17年6月,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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