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性侵女竟想灭口 重判661年

高雄地方法院。(翻摄自Google Map)

高雄1名父亲性侵读国中的女儿长达4年,如反抗就拳脚相向,甚至少女被安置后,狼父还是不放过她,强行将人载回家性侵,并打算勒死女儿。高雄地院依131个强制性交等罪,重判狼父661年,合并应执行徒刑30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少女5岁起父母离异,但3人仍住在一起,2014年起,狼父开始侵犯读国中的女儿,少女因反抗惹来狼父生气「怎么不好好配合」。半年后,他再逼发生关系,还称「只要最后一步做到,以后就不会再这样对你」,最后性侵得逞,还因女儿没流血,质问是否毕业旅行时已被破处。

少女在住处多次遭父亲柔躏,时间长达4年,如果抵抗,狼父就会摔东西,对她动粗、殴打,及恐吓要将2人的不正常关系对外公开,少女只好任由摆布,出现重度忧郁及创伤后压力症候群,甚至到了法庭还是会发抖痛哭、说不出话来。

去年2月狼父指责女儿没去拜拜,导致他输钱已走投无路,要求女儿陪他去借钱,后来没借成,当晚就在旅馆性侵女儿。隔天狼父知道女儿与朋友外出,跟到场大吼大叫,扬言公布2人乱伦,最后强行将人掳走带回家再次性侵。

隔没几天,狼父佯称会好好做人,请求女儿像「正常父女」一样,到台南出游,最后仍将女儿载往旅馆硬逼上床。即使去年3月已报警,狼父还违反保护令,追到安置机构附近拦人,骑车将女儿载回家,得知她交男友后,竟拿出2条充电线意图勒死对方,怒呛「你没有死,我就没有活路」。

少女被勒到一度失去意识,经不断哀求才逃过一劫,狼父在法院审理时辩称2人是合意性交,但法官不采信。判决指出,少女因为别的同学都有父爱,而她的父亲却对她伸狼爪,虽曾被母亲撞见却不敢吐实遇害,以致半夜尿裤子、逃家,依强制性交、杀人未遂等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