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儿逼卖淫 狼父判7年10个月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新北市一名狼父,因去年遭地下钱庄逼债,竟叫当时年仅16岁的女儿下海援交次数近百次,还亲自当马伕接送。去年起还把女儿当泄欲工具性侵多次。板桥地院29日针对狼父性侵女儿的部分,依血亲性交罪判他七年10个月有期徒刑,载女儿卖淫则判6年6个月。

44岁的李姓男子多年前经商失败,与妻子离婚,2009年初开始对女儿伸出狼爪,多次抚摸、亲吻、性侵女儿。当时女儿仅13岁,虽无奈只能配合,成为父亲的泄欲工具,有时候因为想睡觉,还要父亲「快一点」。

去年8月,李男地价钱庄逼债,竟要女儿下海援交分担家计。女儿不忍心父亲被讨债,到网路聊天室张贴援交讯息谎称已满18岁,短短三个月除生理期外,几乎天天援交,李男还骑机车亲自接送。女儿早上上课,晚上援交,身心俱疲之下,李男竟还要女儿与她发生关系,不断骚扰她。

警方发现少女援交讯息,循线逮获李男,紧急将少女安置,少女才说出被父亲猥亵。板桥地院判李男有期徒刑7年10个月,另加上载女儿卖淫判6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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