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性爱影片…逼少女当性奴害下体发炎 狼男判10年10个月

蔡男网路上物色少女,带回住处性交。(示意图/《ETNEWS新闻云》资料照)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南一名蔡姓男子从2009年起就和4名未成年少女做爱,还偷拍影片威胁其中一名女子就算下体发炎也必须要当他的「性奴」,警方前往蔡男住处调查时更发现多位性爱影片女主角法官二审时认为偷拍影片行为无罪,但依「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等罪判处10年10个月徒刑

蔡男2009年至2013年间在网路上透过交友管道,认识少女后带至住处、旅馆性交,并用电脑上的视讯镜头钥匙环摄影机录制性爱影片,共与4名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其中,一名少女被蔡男威胁,若要防范「影片外流」,就要和他做爱当作回报。

该名受害少女原先害怕,个性却坚强,不愿向威胁低头,也不想成为蔡男的性爱玩具。不过,蔡男在2013年期间频传讯息给少女,内容多指「我现在要找你,找不到你很不爽」、「你来火车站」、「我想贴你照片」等威胁话语,迫使受害少女和蔡男上床,成了随传随到的「性奴」。

少女的家属发现行为异样,追问之下才得知少女持续被蔡男性侵。警方在蔡男住处搜索调查时也发现蔡男电脑里也有另外3名少女的性爱影片。原先法官一审判处12年徒刑,但蔡男不服上诉,聘请3名律师打官司,辩称仅威胁1名少女,没有拿性爱影片威胁其他3名少女,二审依「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等罪判处10年10个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