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女看护当性奴「10天性侵5次」 渣男求轻判遭打脸
彰化县黄姓男子去年在10天内性侵越南籍女看护5次、1次性侵未遂,一审被判刑7年半,他以上有9旬老父、儿子已成植物人等理由请求轻判;台中高分院法官痛批他心态狡诈、手段卑劣,一审判决已经很轻了,驳回上诉。
黄男因次子车祸瘫痪,申请外籍看护照顾,被害人2016年11月10日到职,中午吃完饭后就被黄男推到2楼主卧室,尽管她用手比划表示拒绝,但语言不通、无法抗议,加上害怕被诬赖或遣返回国,不敢强烈反抗,遭性侵得逞。更惨的是,同日晚餐、隔天午餐、再隔天的午餐都遭黄性侵。
黄男看准被害人受困仲介费、不敢求助的心理,17日再度下手,看护推托生理期,用手强烈示意拒绝,逃过一劫,以为再2天就要到医院照顾病患,应该可以逃离魔爪。
19日黄男带看护前往鹿港某医院探望儿子,黄先要求看护一起到厕所,被对方依生理期尚未结束拒绝,但他仍不死心,趁女方进去洗手尾随并反锁,不顾儿子还在门外,性侵得逞。
被害人再也无法忍受,以腰痛当借口不愿继续受雇,等到仲介来接她时才把被性侵的隐情说出。一审彰化地院法官认为他有悔意、坦承犯行,并以14万5千元与看护达成和解,依强制性交罪分别判刑3年4个月及3年5个月、强制性交未遂罪1年10个月,合并执行7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