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女儿当性奴 兽父硬上131次重判660年

高雄兽父性侵女儿长达4年,硬上131次重判660年,确定入监30年。(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

高雄一名兽父,自女儿国中开始就强迫性交多达131次,高雄地院一审依131件强制性交、杀人未遂等罪,将兽父判处661年徒刑,2审将他的性侵、杀人未遂犯行各判2年至7年,共659年,加上一审定谳的违反保护令1年刑期,总刑期为660年,因有期徒刑上限为30年,因此合并应执行30年,全案定谳。

判决指出,兽父自女儿2014年就读国中开始胁迫她性交, 2017年时,女儿忍无可忍告知母亲遭到爸爸性侵,母亲因此要求兽父搬走,但他搬走后还传讯给女儿道歉:「不奢求得到谅解,但不要恨我」,甚至要求女儿及妻子继续「拜祖先」。

据「三立」报导,过没多久,兽父又再次胁迫女儿性交,且逼迫女儿签署「双方合意性交」同意书,意图借此规避法律责任。去年3月间打了十多通电话威胁女儿「我要在学校外面广播,让大家知道我们的事!」女儿情绪崩溃,终于拨打113求救。

女儿报警被安置后,兽父又骑机车将她撞倒,强扯她头发将女儿拉上机车,接着又载回家性侵女儿得逞,安置期间得知女儿交了男友,兽父竟痛骂、殴打她,还用手机充电线勒她脖子

兽父到案后坦承硬上女儿,至于持充电线勒女儿脖子则辩称,「只是想吓她」,女儿叫了一声「爸爸」,他就松手了,否认想致人于死。

★请尊重身体自主权!请拨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