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兽父「性侵女儿664次」判12年 她上健教课才知有问题

▲台南地方法院。(图/记者林东良摄)

记者林东良、邹镇宇/台南报导

台南一名男子小黎(化名)与妻子离婚后,独自抚养一双儿女,没想到竟从小女儿小美(化名)读幼稚园时期就开始伸出狼爪,直到小美在国小学习健康教育时跟老师坦承,才让案情曝光。对此,台南地院表示,小黎多年来共性侵小美664次,因此依强制性侵幼女罪各判8年,合并执行12年,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小黎跟妻子离婚后与儿女同住,3人分为大儿子自己睡一床,他与小美共睡一床。没想到,小黎会趁其他家人不在或没注意的情况下,以两天一次的频率,不顾小美意愿性侵得逞。

直到小美上健康教育课时,听到老师分享过去学生遭亲人性侵的案例,才鼓起勇气将一切坦白,也立刻被老师进行通报学校,校方再通报台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进行紧急安置。

小美向检方证称,爸爸大约两天一次性侵她,时间大都在晚上,等哥哥睡着或哥哥不在房间时进行。她每次都有挣扎,但都会被爸爸喝斥不要吵。事后,小美也在开庭时证称,「爸爸对我性侵害,我有拒绝,我跟爸爸说我不想要,爸爸就叫我小声一点,叫我不要让别人听到,不然会不理我、不买东西给我」

小美老师证称,小美在课后跟她坦承遭到性侵,甚至说最近一次在上周末,「小美陈述这件事情时情绪反应很大,她是哭泣的、表情就是很难过的样子,眼泪一直掉、语带哽咽的说明整件事情,她有明确表达说她不想再这样子了」。此外,小美下体也有陈旧性裂伤,足认有性侵行为。

小黎警讯时认罪表示,她确实有性侵、猥亵女儿,「我认罪,我不应该对我女儿做这些事,我知道错了」。然而,小黎事后翻供,否认有性侵一事,且从自己的手机拿出小美的私密影片,指控小美下体的伤势是自己造成。

法官表示,小美证称影片是爸爸指使拍摄,且小美曾跟心理师、社工说不喜欢父亲的行为,但又深知爸爸的养育之恩,因此决定原谅对方,也不愿意待在安置处,甚至担心爸爸入监坐牢。

法官认为,小美对于爸爸的孺慕之情仍溢于言表,也没有让小黎身陷囹圄的意图,若非屡遭性侵,不堪忍受,岂有可能仅因不满管教等一般父女间的寻常冲突,就凭空捏造遭亲生父亲性侵的不伦情节,因此认为小美的证述真实性极高。

法官表示,小美年幼,需仰赖小黎抚养才能生存,显然迫于无奈才与被告性交,因此可以认定是在违反意愿的情况下发生犯行。另外,小黎为小美的生父,当知年幼的女儿不可能有意愿与自己父亲发生性交行为,却执意为之,主观上具有强制性交之犯意甚明,因此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共664罪,各处有期徒刑8年,应执行有期徒刑12年,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