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他就不買東西給我」 台南女童4年遭單親父性侵664次 判決出爐

台南一名单亲爸爸被控涉嫌在女儿7岁到10岁间,对女儿频繁伸出狼爪,平均2天性侵1次,共计664次。事情一直到去年4月女童对小学班导师揭露此事才爆发,校方紧急通报并安置女童。台南地院依664个强制性侵幼女罪名,判决他合并应执行12年。案可上诉。

判决说,这名单亲父亲与妻子分手后,从2019年9月到2023年4月下旬,在与女儿共同居住的住家房间内,趁其他家属不在或未注意,以每两天1次的频率,违反女儿意愿,对其强制性交,合计共664次。

直到2023年4月下旬,念小学女童在学校上完健康教育课后,向班导师揭露上情,校方通报台南市府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处理,并对做紧急安置。

女童接受调查时表示,父亲性侵她最早是在她念幼儿园时,一直到2023年4月下旬,她有拒绝挣扎、反抗,但爸爸都叫她不要叫,不要让别人听到,不然就不理她、不买东西给她,约两天发生1次这事,这么做违反她的意愿,会在上健康教育课后跟老师反映父亲性侵事,是她已忍不住了。

法官查出,女童曾向心理师、社工反映遭父亲性侵时,确感到不舒服、不喜欢;但也认为父亲多数时间很照顾家庭及她,两相权衡下会选择原谅父亲。言谈间仍很关心父亲,因为从小就是父亲扶养她长大,不会因这些事影响她对父亲的感情。可见对父亲孺慕之情溢于言表,应无故意攀诬父亲之理,证述真实性极高。

此外,加上单亲父在警询时说认罪,不应该对女儿做这些事,知道自己做错了,但后来又翻供否认性侵,法官调查认为,那是被告狡辩之词,不足采信,并痛批被告罔顾人伦、对女儿做出难以弥补的伤害,迄今仍否认犯行、不见悔意,判决合并应服刑12年。

台南市一名女童被单亲父性侵。示意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