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父恶称「男人性欲2天1次」 性侵国小幼女664次二审判囚12年

▲台南单亲兽父3年多来竟性侵幼女达664次。(示意图,非当事人/取自免费图库pakutaso)

记者郭玗洁/台南报导

台南一名男子阿黎(化名)与妻子离婚后,独自抚养一双儿女,没想到竟从小女儿童童(化名)读小一时期就开始伸出狼爪,直到童童在学校上健康教育时跟老师坦承,才让案情曝光。对此,台南地院表示,童童从7岁到10岁之间,共被阿黎性侵664次,依阿黎犯强制性侵幼女罪各判8年,合并执行12年,阿黎再上诉被驳回。全案还可上诉。

判决指出,阿黎跟妻子离婚后与儿女同居,3人同住一房,阿黎让大儿子自己睡一床,自己则与念小学一年级的童童共睡一床。没想到,阿黎会趁其他家人不在或没注意的情况下,从2019年9月起以两天一次的频率,不顾童童意愿性侵得逞。

直到去年4月童童上健教课,听到老师讲到有学生被家属性侵的案件,童童再也忍不住,在下课时哭着向老师倾诉遭父亲性侵,老师听完立即通报学校,校方再通报台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进行紧急安置。

阿黎接受警询时一度认罪,侦讯时又全盘否认,辩称童童因不服他管教,想离开家里才说谎,还拿出童童的性影像,辩称她处女膜受损是因为自慰导致,和他没有关系。

不过童童指证历历,表示「爸爸对我做这些事,大部分都是晚上,趁哥哥睡着时,有时候白天哥哥在楼下时也会发生」、「一直持续到上周日、我跟老师讲的前一天」、「爸爸对我性侵害,我有拒绝,我跟爸爸说我不想要,爸爸就叫我小声一点,叫我不要让别人听到,不然会不理我、不买东西给我」、「我曾经跟社工说爸爸没有性侵我,是因为当时很想回家,不想住在安置机构,才会说谎」。

一审法官认为,童童和父亲骨肉亲情连结很深,紧急安置后因不适应机构生活,非常想念父亲和家人,频频私下和父亲连络,也向社工表示想原谅父亲,甚至因为担心父亲坐牢,一度翻供否认遭性侵,对父亲相当关心,如果不是屡遭性侵,不堪忍受,不可能仅因不满管教等一般父女间的寻常冲突,就凭空捏造遭父亲性侵的不伦情节,判定阿黎犯行数实,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共664罪,各处有期徒刑8年,合并执行12年徒刑。

阿黎再上诉,认为没有证据显示他性侵童童664次,童童会这样说,是因为他曾向童童表示「男人性欲约二天1次」,希望法官判他无罪。不过法官认为童童证述始终一致,也和阿黎警询时供称「这种事情发生过很多次」,「没有特定日期,就是我有生理需求的时候」相符,不采信阿黎的辩解,驳回上诉。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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