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10岁就性侵!渣父轮流上「3国小女儿」6年306次 2审竟少判5年

男子对3名女儿性侵,台南分院2审合并执行25年徒刑。(示意图记者一中摄,与本文当事人无关,照片变色处理)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云林一名从事资源回收工作的58岁的爸爸阿平化名),在老婆过世后,2008年6月间竟然开始对自己的3名女儿下魔爪,将近6年时间总共性侵306次,甚至还会同时性侵2名女儿,并要求小女儿一旁观看。云林地院一审认为,应执行有期刑最高刑度30年。台南高分院二审则是改判合并执行25年徒刑。

判决书指出,阿平从2008年9月间开始对9岁大女儿下手,以每月3次强制进行猥亵,除了对方强摸胸部下体之外,甚至还命令大女儿帮忙打手枪,至2010年9月开始至2014年9月间,便开始进行性侵。

阿平等到2女儿10岁后,2012年9月间至2014年10月为止故技重施,先以强制猥亵后,之后才开始性侵;至于最小的女儿,他也是等小女儿满10岁后,从2013年9月开始,将人当成泄欲工具

大女儿表示,每次父亲性欲来的时候,「都会打电话响个几声就挂掉,或用LINE传『过来按摩』、『有事情要讲』,这样我就知道是什么意思」,而且父亲性欲非常强,常常都要她和二妹一同进房才会满足,「我有对爸爸说我不喜欢。」

对于女儿指控,阿平则是全盘否认,反控大女儿有结交男友,认为她是遭到教唆而乱说;至于大女儿、二女儿处女膜都受损,则是称2人皆为练习骑乘独轮车时所造成,甚至还提到,大女儿和男友互称老公、老婆,且曾经在女儿床头发现按摩棒,这可能也是造成处女膜陈旧性裂伤的原因

台南高分院指出,被告为满足个人性欲,并利用女儿们需仰赖自己的照顾,或供应生活所需,不敢向外求援的缘故进行性侵,且审理时仍否认犯行,严重影响社会善良风及人伦纲常,也让被害人精神层面人格发展上造成严重影响;不过审酌被告从事资源回收工作,每月收入约1万5000至2万元,配偶和父母均过世,原审所定应执行刑有期徒刑30年,稍嫌过重,因此依1罪1刑、共判2350年徒刑,合并应执行25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