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内性侵未满14岁女儿72次 新庄兽父被求刑30年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新北市一名大约45岁的男子,涉嫌在民国99年6月至今年6月这3年之间,于新庄住处以平均每个月3次的频率,对还没满14岁的女儿性侵达72次,另外还性侵了女儿的未成年朋友同学各1次。侦查之后,板检将这名兽父起诉,并求刑30年。

今年5月,男子女儿还没满14岁的朋友自己一人去找女儿玩,男子威胁她,如果不让他摸,以后就不让她到家里找女儿,该友人因为害怕,所以被男子用手指性侵。

检方还提到,某天男子女儿的国中同学打电话跟男子说,他的女儿借住同学家时,疑似发生偷钱行为,所以要男子帮女儿赔偿。之后,男子就和同学一起去报警侦讯过程中,男子对警方说要跟同学私底下协调,两人离开警局后,男子竟吓同学说,要是不肯跟他发生性关系,就准备被警察逮捕;被吓到的同学因此和男子前往新庄的某宿舍,并遭到性侵。

侦讯期间,男子对于自己的犯行一概否认,检方觉得他不只恶行重大,而且犯案之后还狡辩想脱罪,因此依强制性交罪起诉他,还向板桥地方法院具体求刑有期徒刑的最高刑度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