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兽父不爽妻离婚 性侵女儿逾600次可判1.2万年刑
▲兽父不爽跟妻子离婚,却对女儿下手。(性侵示意图/记者季相儒摄)
父母离异,受苦的永远是小孩。马来西亚一名36岁男子,共犯626项罪刑,庭审官员耗时2日终于将他所有犯行宣读完毕,其中包括他「两年多来性侵女儿高达600多次」。检方称,罪名一经成立,他逞兽欲的后果,就是吃下1.2万年的刑期。
这名马来西亚36岁的兽父,被察官指控,自2015年与妻离婚后,心生报复,就对现年15岁的女儿下手。案情是受害女孩得知兽父又想从妈妈那边接过两位妹妹,才将实情跟母亲一一说出。庭审官员耗时两日才将犯嫌的626项罪刑宣读完毕,包括强奸、乱伦,及强迫女儿进行599次的肛交等。10日出庭时还神态自若,镇定的否认指控,全案目前进入审判,罪名一旦成立,犯嫌将面临1.2万年的刑期,法官以「可能潜逃或威胁受害者」则裁定不得保释。
根据马来西亚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统计,2010年至2017年5月的资料,全国儿童性侵案的资料为,强奸案有1万3272宗(占59.7%)、乱伦案1796宗(8.07%)、非自然性行为案1152宗(5.18%),以及非礼案6014宗(27.04%)。再据警方接获的报案里面,强奸案也是是涉及儿童案件中最高的。目前马来西亚已于6月设立儿童性侵犯罪特殊法庭,扩大对相关犯罪的刑罚力度,严正打击未成年性侵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