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跟男友做一样的事」 兽父性侵17岁女儿5次辩净身
▲台中兽父辩称要净身,趁机性侵女儿。(示意图/记者黄克翔摄)
台中大肚区一名68岁兽父,以避免和男朋友再次发生关系为由,要求17岁女儿和他同房过夜,借此性侵得逞5次,事后却声称担心她失魂落魄模样,要用药草水净身并在下体画佛祖,才会把女儿的裤子脱掉;对于内裤上验出精液反应,狼父辩解因早泄射精找不到东西擦拭,绝对没有强暴。对此,台中高等法院法官不采信这项说法、上诉驳回。
判决书指出,兽父103年先以避免女儿再次与男友发生关系为由,要求到他的房间一起睡,趁机在睡觉的时候向对方伸出狼爪,事件直到与辅导主任恳谈时才曝光。
对此,他辩称有早泄的问题,阴茎通常都是软的,勃起之后就会软掉,从以前娶老婆就有这种毛病,也未曾以手指侵犯。这名兽父还说,因当时禁止女儿与男友见面,她每次睡到半夜就会回到自己的房间呆呆站着,才会用手在女儿下体画佛像,并用药草净身收惊。
少女供称,交男友之后爸爸就要求和她一起睡,然后做跟男友一样的事情,如果拒绝的话会被打头,还被问「怎么对那个男生这么好,对爸爸就不要」,因为害怕被巴头和赶出家门,才没有大声呼叫。
法官认为,少女在案件曝光后出现严重焦虑及妄想症状,退化到小学低年级的程度,「若非确有其事,不可能无故产生精神状况异常」,且她有以身体不断扭动、拒绝等明确表示,也因为害怕才没有喊叫,父亲的辩词无凭无据,上诉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