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父性侵国中女儿 诡辩:我有小三小四不需要 法官怒重判

新竹一名父亲性侵就读国中的女儿,一审判无罪,二审认定他犯行明确且恶性重大重判7年8月。(本报资料照片)

2013年新竹一名父亲性侵当时就读国中的女儿,2016年女儿就读的学校发现此事通报警方处理,才揭发父亲恶行,但他被起诉后辩称自己有小三小四,不必做出这种禽兽不如的行为,一审判无罪,二审认定他犯行明确且恶性重大,依对未满14岁女子强制性交罪重判7年8月。可上诉。

这名父亲在2013年6月至7月间某日,在新竹市之住处房间内,以手伸进女儿之裤子、内裤,不顾她用手推开表达反抗之意,仍强行以手指加以性侵;2016年10月她因家庭问题情绪低落,向学校辅导教官陈述,并提及遭父亲性侵害情事,学校通报员警处理。

一审新竹地方法院判父亲无罪,检提上诉,她的女儿痛苦地表示,不知道为何父亲一审会被判无罪,希望法官还她一个清白、这么久的事情,她真的不记得,如果时间上的错乱的话,真的她不想想起来,这是痛苦的回忆她不想想起来,不是因为时间讲错就代表他没有罪。

二审台湾高等法院认为,女儿对于被性侵的过程之重要基本事实,始终陈述如一,此等陈述,又有相关证人证词的补强证据可以担保为真实可信,不能以她因记忆因素以致陈述互有出入之细节瑕疵,认定父亲无罪,改判刑7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