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女控狼父性侵 他自清:拥小三小四…宁花钱都不会当禽兽
▲新竹一名19岁少女,控告父亲在她就读国中时期对她舌吻、指侵。(示意图/pakutaso)
新竹一名19岁女子控告父亲在她国中的时候对她猥亵、指侵得逞,而父亲却大喊冤枉,并表示,自己当时还有小三、小四,如果有需要花钱找外面的也可以,绝对不可能对女儿做这种禽兽不如的事。法官调查后却发现,相关证人虽都表示「被害人有遭到性侵」,但对于详细时间、地点、被侵害的方式却都不一致,且证人皆未现场目击,因此证据仍有瑕疵,判少女父亲无罪。
新竹一名女子控告父亲在她就读国中时期对她环抱、强行舌吻,又在家中,趁着她和弟弟在床上休息的时候,睡在两人中间,躺在床上,以手指伸进她下体,对她性侵得逞。
父亲坚决否认犯行,他表示,自己当时还有小三、小四,如果有需要大可找她们解决,或者花钱找外面的也可以,绝对不可能对女儿做这种禽兽不如的事。
不过,少女在调查期间虽紧咬「遭父亲猥亵、性侵」但对时间点却一直前后反复,最初说「国一时遭到父亲强吻」,后来又改称是「国二期间,因为看到电视播放太阳花学运的新闻,所以印象深刻」,就连被性侵的时间也同样说词反复。
少女一开始向警方表示,国二那年放假回家,因妈妈住院不在家,所以由她帮忙照顾弟弟,陪弟弟在床上休息,后来爸爸回来就睡在她与弟弟的中间,趁着弟弟熟睡之际,与她侧躺在床上,以手指对她性侵,只是这些事情并没有告诉妈妈。不过后来又跟法官改称,被性侵的时间是在妈妈生小孩住院期间。
少女的妈妈表示,2013年的5、6月间她因不得已的原因需短期离家,但理由不好跟孩子说明,便与丈夫商量用「住院」为由离家,所以这段时间小孩是没见过她的,而2014年5月她则因生产住院,但这次不在家,孩子都有来医院探望新生儿,所以女儿应该不至于会将时间搞混。
少女弟弟证称,曾听姐姐说过「爸爸把手放进她尿尿的地方」,他回想当时是应该是暑假期间,自己睡觉睡到一半有起来上厕所,的确看到爸爸坐在床上,而姐姐坐在爸爸大腿上,姐姐当时的表情很害怕。弟弟又表示,姊姊国二以后就到台北念书,只有六、日会回家,寒、暑假不会回家。
妹妹表示,自己比姐姐小2岁,在小学期间都需要补习,姊姊到台北读书以后,偶尔假日会回家,也听过姐姐说爸爸把手指放进她尿尿的地方,但法官要进一步询问细节,妹妹都仅称「忘记了」、「姊姊没有说」。
法官发现,少女控诉遭到父亲舌吻的时间点前后间隔将近1年,而被性侵的过程,弟弟妹妹们都只听到她口诉,并非现场目击,对于被性侵的时间、被侵害的方式等重要细节,说法都不一致,更多的都以「忘记了」做为答复,而验伤单虽能看出少女下体有陈旧性撕裂伤,但却无法辨别正确受伤的时间,因此法官认为,证据仍有瑕疵,无法因此认定父亲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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