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会讨厌我当小三」 15岁少女忍狼父邀同事性侵4年

▲15岁少女从小遭父亲性侵,还被威胁不可以说出去。(图/示意图记者黄克翔摄)

记者张曼苹/台北报导

台北市一名男子自2009年起性侵年仅8岁的女儿,他竟在生日当天上午趁妻子外出买菜,打算性侵女儿未果,当晚又伙同工作伙伴货车内,强制性交得逞,且还示意她「若说出去,会被妈妈小三」,随后只要逮到机会就性侵女儿长达4年,但整起事件直到去年社工通报曝光法官审理后,重判该男14年6个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该名男子在2009年生日当天上午趁妻子外出买菜,家中只剩他与当时才就读国小三年级的女儿(以下简称A女),竟忍不住兽欲,以要帮A女检查身体发育为由打算性侵,但因为妻子刚好回来才作罢,没想到当晚竟又趁A女帮忙自己工作,竟找同事一起将货车开到附近草丛,2人在车上性侵A女得逞,4年来陆续至少性侵10次,但整起事件直到A女遭社会局安置,社工发现其日记内容才紧急通报。

A女侦讯时表示,「当时爸爸问我要不要当生日礼物,后来我开始哭,他们还笑」,结束后还在车上遭爸爸警告不要把事情说出去,除非想变成小三、被妈妈讨厌,「我怕妈妈看不起我,不配作她女儿,所以没有讲出去,也没有告诉其他人,如果连爸爸都不可以信任,还有谁可以信任?」母亲也证称,女儿读国小时曾有多次找不到人,后来更性情大变,而老公曾多次说过「他眼里没有家人外人,只有男人女人。」

对此,2人均否认犯行,该男还辩称,A女要上课怎么可能性侵,且一定是在气自己对她不闻不问,心生不满才随便指控。不过,法官审理后,认为该男为逞性欲竟把女儿当成泄欲工具,造成女儿童年时期挥之不去的恶梦以及内心的伤痛,且2人犯后否认犯行,未见反省及悔过,因此依强制性交等罪判父14年6个月、同事9年6个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