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闯进房狂摸室友女友私处 辩称对方仙人跳

新北中和区傅姓男子室友外出时,闯入室友房间,抚摸对方女友胸部下体。新北地院近日依乘机猥亵罪判处1年徒刑。(资料照片

新北市中和区傅姓男子与陈姓男子一同租屋,去年3月间两人在房内喝酒言欢陈男女友独自在房内睡觉,未料傅男竟趁陈男外出时,趁机闯入房间,伸手抚摸陈男女友的胸部,并隔着内裤抚摸对方胸部,陈男女友惊醒后立刻大叫才阻止傅男继续伸狼爪,不过傅男却否认犯行,称自己遭仙人跳;新北地院近日判决,未采信傅男说法,依乘机猥亵罪判处1年徒刑,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傅男、陈男合租中和区一处住宅,两人去年3月14日上午在租屋处喝酒,陈男女友则在男友房间独自休息,傅男趁着陈男外出,偷跑进房间内,伸手抚摸陈男女友的胸部、下体;陈男女友侦讯时表示「我当时是半睡半醒,觉得时间大约1分钟,我才惊醒,我醒来后,强哥(傅男)就将手从胸部往我的内裤里面摸我下体」,正当傅男想伸手侵入私处时,她立刻尖叫,对方才转身离开。

事后,陈男女友立刻打电话求助,陈男立即返回租屋处与傅男对质,傅男不承认有猥亵行为,但双方数日后谈判,傅男却连连承认,连傅母亲出面表示,傅男有做出对不起陈男女友的行为,甚至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愧疚,有意愿赔偿。

事情闹上法院后,傅男却在侦讯、审理时连连否认,辩称没有进入房间,也没有摸陈男女友,认为这是仙人跳,为了让对方说出求偿金额才会假装承认。新北地院勘验双方谈判影片证人陈述后认为,陈男女友陈述前后一致,没有矛盾或不可采信之处,且傅男谈判时确实有承认不对,若未做出乘机猥亵犯行,应该会选择为自己辩驳,且说出愿意赔偿后,也没有改口否认犯行或出言指责。

法官认为,傅男辩称仙人跳只是事后脱罪之词,不足采信,他与陈男是朋友关系,却未遵守分际,为满足个人性欲做出猥亵犯行,使陈男女友饱受身心伤害,依乘机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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