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男熊抱失败改掀裙摸腿 女友人吓傻:快碰到私处了!
一名张姓男子邀女性友人到家里烤肉,因为想要熊抱对方却被拒绝,竟又趁机掀对方裙子触摸大腿!被害女子提告指控,都快被张男摸到私处了,感到很害怕。虽然张男已赔偿对方20万元,但仍被苗栗地方法院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判拘役50日,可易科罚金。
判决书提到,张男邀被害女子到住处烤肉时,竟意图性骚扰,先趁对方在洗碗时,张开双手以熊抱的动作拥抱,但被拒绝之后,又趁共同捆绑音响喇叭之际,伸手掀被害女子裙子,并触摸到大腿内侧的身体隐私部位,以此方式性骚扰得逞,令被害人感受遭到冒犯,而有不舒服感受。
被害女子指控,「我去张男住处烤肉、吃东西,吃完后他请我去洗碗,洗完后他就要抱我,我说不行,后来我去绑音响喇叭时,他有用手碰我的手,还有用手捞我的裙子,碰我的大腿内侧,快碰到我私处,被碰到后,感到很害怕,什么话都没有说,就赶快把音响喇叭放下,跑到我朋友那边去」。
法院审理时,张男先表示确实有碰到女友人大腿内侧,但后来又改称「我只有碰到女友人的裙子而已」,前后供述不一。法官认为张男为成年人士,并非无社会经验,应知悉对于与他人接触、相处均应保有一定分际,却趁女友人正在捆绑音响喇叭、未注意之际,无端伸手碰触大腿内侧,事发后不仅未道歉、辩驳,则其主观上具有性骚扰意图甚明,因此不采信他的辩词。
最后,法官依张男违反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第1 项之意图性骚扰,乘人不及抗拒而为触摸其身体隐私处罪,审酌他欠缺尊重他人身体自主权观念,并对被害人造成心理伤害,所为实有不当,犯后虽未与对方达成和解,但已赔偿20万元,最后量处拘役50日,可易科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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