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狼游海南偷拍「比基尼女私处」PO网 笑着走人罚2500元

台湾男子海南偷拍比基尼下体,只罚2500元了事。(图/达志影像示意图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台湾一名许姓男子日前到海南博鳌沙滩游玩时,用微型相机偷拍大陆籍何姓女子的私密部位,还发送到网路上朋友分享。何女当场要求他将照片删掉,但许男只是笑嘻嘻地离去,气得她报警警方最后认定许男行为属于情节轻微,依法开罚500元人民币(约新台币2500元),并书面向何女道歉。

根据南海网报导,上月30日,来自杭州的何小姐到海南度假,穿着比基尼在博鳌海边放风筝冲浪,累了盖着毛巾在沙滩上休息时,遭台湾游客许先生偷拍双腿间的隐私部位。何女当场要求他将照片删掉,但许男只是笑嘻嘻地离去。

晚间8时许,许男更将偷拍照发送到一个有128人的微信群中,何女经多次交涉,要求他删除照片并道歉未果后,于5月1日下午2时许报警。琼海市公安局博鳌派出所制作笔录,对许男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地警方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许男的行为违反了该项规定,但偷拍照未拍到何女的脸,也不是裸照,并且只在128人的朋友圈内分享,并未再通过其他管道传播,因此认为属于情节轻微。对此,海南盈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君表示,许男行为属于情节轻微还是严重,公安机关有自由量裁权;何女如果对警方的处罚决定不满,可以向博鳌派出所的上级部门反映,或通过起诉等法律手段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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