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叔叔偷拍渔光岛比基尼辣妹私处 武术家出手!警这句话让他失望
▲王姓男子涉嫌手机偷拍女大生「春光」,被德籍武术家江玉山发现压制后报警查处。(图/记者林悦翻摄,下同)
德籍武术家江玉山4日下午偕同妻子至台南安平渔光岛练气功,却在海滩发现1名中年男子拿着手机,偷拍趴在海滩上做日光浴的比基尼女子「春光」,女大生得知遭偷拍极度惊吓,江玉山以擒拿术压制偷拍狼,并请人报警查处,惟因被害人 罗女不提告诉,警方只好告诫王姓男子,并删除罗女影照结案。
德籍武术家江玉山,受邀担任过台湾军、警、特勤部队的武术教官,有很多台湾警界的好友。江玉山说,他与妻子前往安平渔光岛练气功时,看到1名中年男子,拿着手机用不同角度朝受害女子臀部、两大腿的根部拍摄,他认为「这是在干坏事!」,江玉山走近受害女孩,指着坐在一旁保丽龙上的偷拍男子询问她:「这位先生妳认识吗?他好像在对妳拍照」。女孩听到这番话,被吓到跳起来,惊呼「真的吗」?
江玉山上前质问该名偷拍男子:「你刚刚拍那位女孩?」,该男子不断否认,并辩驳说「没有啊,没有啊」,江玉山向该名男子说:「你刚刚拍那位女孩,这是丢脸的事」,但该男子仍矢口否认。
此时,受害女孩的2位女伴赶过来,江玉山请对方报警查处,该名涉嫌偷拍男子一听到要报警,立刻改口要删掉照片,一旁也有好奇民众上前围观,涉案男子想趁隙想溜走,江玉山挡下他,同时请女孩的女伴拍下涉案人的脸,涉案人将口罩拉上,江玉山拿走涉案人的口罩,要受害人等人赶紧拍该男子,这时涉案人开始攻击江玉山,乱打乱抓,江玉山见状,使出擒拿术将偷拍狼压制在海滩上。
大约20分钟后,高雄港务警察总队安平港中队4名员警抵达现场查处,江玉山指控称,2名员警大致了解情况后,竟然不拿出手铐逮捕涉嫌偷拍的男子,就示意他松开压制;江玉山说,其中1名员警检视涉案人的手机,看到手机里也有其它女孩的照片,但员警没有将涉案人手机查扣,带回警局调查,反而是拿自己的手机去翻拍偷拍涉案人手机里的照片或影片,江玉山觉得这种做法真的太离谱了。
此时受害女孩因极度惊吓,一直啜泣全身发抖而瘫软无力,江玉山请1名女警安抚受害女孩,未料该女警居然充耳未闻,走到一旁去;还有1名员警说:「拍照而已,小事」,让在场的人错愕不已,江玉山质问该名男警说:「这怎么会是小事?偷拍没有刑责吗?」
江玉山痛批处理员警:「当警察的要好好思考,为什么要当警察?如果没法好好尽忠职守,赶快换一份工作」;江玉山痛心地说:「我认识很多优秀的警察,他们都很尽忠职守,这次,我真的对台湾警察非常失望。」
高雄港务警察总队安平港中队表示,事发当天刚好2名安平港中队员警在附近,受害罗姓女大生的同学向员警报案,经员警现场初步了解情况后,即将涉嫌偷拍的63岁王姓男子及受害罗姓女大生带回讯问。
安平港中队说,王男(高雄人)表示他闷在家太久外出闲晃,一开始辩称在拍风景,见证据确凿无从狡辩,才坦承偷拍。惟受害罗姓女大生(19岁)的母亲赶到后,了解状况后向警方表示不愿提告,警方当告诫王男不可再犯,并要求王男删除手机里所有偷拍罗姓女大生的照片及影片。当天台南市警四分局也有派2名员警前往现场,本案所称的女警,是台南市警四分局的员警,员警处理案件若有不妥适的言行,安平港中队一定会调查厘清。
台南市警四分局表示,因渔光岛非四分局辖区,员警了解后将案交由管辖的安平港中队查处,经调阅员警秘录器等相关资料,并无员警未理会被害人情事,也有安抚受害人,事后也主动去电关怀受害人,对于江姓民众指控员警处理不妥部分,应是江姓民众对我国法律与员警执法认知上有误解。
根据《中华民国刑法》第315条之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无故利用工具或设备窥视、窃听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无故以录音、照相、录影或电磁纪录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第350条、第350-1及316条至第318之2之罪,须告诉乃论。据了解,本案之罗姓女大生不提告诉,警方依法无从侦办。
警方呼吁民众,请注意自身安全,如有发现可疑的人事物,请马上报警查处,以保障自身权益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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