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运手扶梯偷拍短裙辣妹私处 摄狼因这原因获缓刑3年
男子在捷运用手机偷拍短裙辣妹裙底(示意图,达志影像)
黄姓男子去年在捷运电扶梯偷拍短裙辣妹的裙下风光,台湾高等法院考量黄男与被害女子成立调解,依窃录他人身体隐私部位罪判处可易科罚金之刑4月,缓刑3年,并应向被害人支付15万元之损害赔偿。全案定谳。
黄姓男子在2023年2月3日晚上,在捷运的电扶梯用手机开启摄影功能,趁站立在其前方踏阶、穿着短裙女子疏未注意之际,自后方将该手机置于女大腿内后侧,由下往上窃录她裙底之身体隐私部位影像,并以手机碰触她大腿内侧之身体隐私部位为性骚扰行为得逞。
被害女子向警方报案后,检方将黄男起诉,台北地院一审将黄男依犯窃录他人身体隐私部位罪判处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罚金,黄男不服提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二审考量黄男坦承犯行,并与被害人调解成立,经此侦审程序及科刑之宣告,应知警惕,认所宣告之刑以暂不执行为适当,谕知缓刑3年,又为使被告深切记取教训,有课予一定负担之必要,爰命被告应依调解内容支付告诉人15万元之损害赔偿,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