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男捷运站搭电扶梯见短裙妹手淫 还把液体甩洒衣裙
▲男子在捷运站出口对女子掏出生殖器。(图/记者张一中摄,示意图,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男子阿明(化名)2018年8月在捷运站出口搭乘电扶梯时,见前方身穿短裙的女子而起性欲,竟在电扶梯上裸露生殖器而手淫,还将手中的精液甩洒于对方所穿衣裙,做出公然猥亵行为,以满足自己的性欲。台北地院审理后,依犯公然猥亵罪,判处阿明3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缓刑期内付保护管束,并应于判决确定后6个月内完成2场法治教育课程。
依判决书提到,后来是因该名女子发觉衣裙沾有不明黏液,以卫生纸擦拭后,发觉是精液,于是报警调阅案发地监视器画面,警方因此循线查获。
法官认为阿明裸露生殖器而手淫的地点是在捷运站出口电扶梯,是多数人得以共见共闻的地方,符合「公然」之要件,且将精液甩洒于女子衣裙的动作,不仅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且客观上足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耻或厌恶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碍于社会风化,依自属猥亵行为,触犯刑法第234条第1项之公然猥亵罪。
法官审酌阿明不顾公众场所他人感受,意图供人观览而做出使人心生厌恶的猥亵行为,已足造成公众不适感,并造成他人心理厌恶、恶心,影响社会风俗,但他犯后始终坦承犯行,态度尚可,且已与对方达成和解,当庭道歉并赔偿损失,因此量处有期徒刑3月,以示惩儆。
但法官考量阿明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这次一时失虑,但犯后已坦承犯行,甚有悔意,且已当庭道歉并赔偿损失,对方也同意给予缓刑机会,因此谕知缓刑2年,以启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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