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爸」爱拿电蚊拍体罚2女儿 没掀马桶盖也要电10秒
高雄一名「虎爸」对2名女儿的要求很高,一旦有成绩不理想、没遵守生活规矩甚至是没接到电话,他就会使用电蚊拍、皮带或脚踹进行体罚,即便女儿受伤送依也恐吓不得说出实情,经妈妈通报后被依成年人对少年伤害罪判1年徒刑,如易科罚金,需缴交36万元,可上诉。
据判决书,这名父亲曾因13岁的长女期末考成绩未达他的要求,就在家里用电蚊拍电击,还用脚踹头,造成女儿流鼻血;103年7月28日他在网路看到之前和女儿比赛跆拳道的对手在国际比赛获得冠军,竟愤而将2女叫醒,要求交互蹲跳后用电蚊拍电击、皮带抽打、徒手殴打次女的臀部、左大腿、手臂等部位;同年8月22日又因为女儿没接电话,要求跑步体罚后再次拿出电蚊拍电击女儿手背,而没把马桶盖掀起也要被他电10秒,经女儿找妈妈控诉后而挨告。
法院审理时,2女都揭露虎父恶行,只要跆拳道之练习或比赛表现不佳,就会被用电蚊拍或皮带体罚,而且还会用台语边打边骂「今天没有打死妳们,不然以后试试看」,让她们相当害怕,而且爸爸也会要求轮流把手放在通电的电蚊拍上达到他想要的秒数,通常都超过10秒,可是手会流汗还有手毛,每次都被电到很痛,但就算支撑不住还是会被继续电击,而且去看医生时也被要求不得说出实情。
法官认为,虎父多次以暴力手段虐打2名女儿,属于接续行为,而不理性的管教方式亦为不当管教,也已造成女儿生理及心里莫大创伤,因此依成年人对少年伤害罪判1年徒刑,如易科罚金,需缴交36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