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蚊拍狠电幼女 虎爸要关8月

高雄市黄姓虎爸望女成凤,竟不当管教,多次以电蚊电击体罚、或用皮带抽打、踹脚凌虐12岁、13岁女儿,被依5个伤害罪判刑8月、另易科罚金36万元;虽黄称他是「爱之深,责之切」,非故意虐待,上诉求轻判,但遭最高法院驳回,黄须入监服刑

判决指出,2014年7月3日晚间,黄男不满12岁次女期末考成绩未达要求,并有谎报情形,持电蚊拍电击,并脚踹头部,导致她流鼻血

同年7月28日晚间,黄上网发现,2个女儿先前跆拳道对手得国际比赛冠军,愤而叫醒2女,要求交互蹲跳至指定高度,因2女跳不到标准,愤持电蚊拍电击2女,还持皮带抽打长女臀部大腿成伤。

黄不满女儿们,8月22日中午在量贩店用餐未接听电话,逼2女跑步车程约15分钟的安亲班回家,还持电蚊拍电击2女,长女另因未掀马桶盖被电、当晚2女未开餐桌灯也被电,2女母亲获知后报警

一审审理时,2女指控父亲常以电蚊拍或皮带体罚,「今天没打死妳们,以后试试看」,父亲要她们轮流把手放在电蚊拍10秒,如撑不到秒数,就继续被电。

2女说,她们原用手心被电,后发现用拳头疼痛感较少,电完后手指指节红肿结痂,但不会有伤口或流血。还说父亲在她们年幼时家暴妈妈,妈妈虽被安置,但父亲仍请征信社找到,她们隐忍至今,不愿原谅父亲。

一、二审因2女出现创伤压力症候群,认黄管教已逾必要范围,判黄男5罪,其中4罪合并执行1年,得易科罚金36万,另1罪则判刑8月,须入监服刑。

黄上诉最高法院,辩称是管教非故意虐待,因「爱之深,责之切」创造2女在跆拳道佳绩,但法院判刑8月过重,请求改判易科罚金。最高法院驳回黄上诉,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