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徐乃麟与董子绮发生关系 杨强蓉与律师判赔10万元

徐乃麟。本报资料照片

前年PUB女老板杨强蓉律师当庭台北地检署门口记者表示,艺人徐乃麟与董子绮是男女朋友并有发生关系,徐愤而提告求偿,台北地方法院认为,杨女与她的律师无法证明爆料内容是真实,判决连带赔偿10万元。可上诉。

徐乃麟提告指控,杨女与她的律师把检察官侦查内容的录音译文内容,向记者作不实的指控,称「徐乃麟讲董子绮是他男女朋友」等内容,经媒体报导后,害他受到网友恶劣抨击,产品代言损失,杨、黄须赔偿200万元,并登报道歉。

北院认为,杨女与黄男指控徐乃麟在已婚的关系中,与他人交往并发生性关系,但却未合理查证,足以贬损徐乃麟的社会评价,对其名誉权造成损害,判决2人须连带赔偿10万元,登报道歉部分则无必要。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