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hone13的诱惑!揪国二少女发生性关系 男子判赔29万元

以发生关系换iPhone13诱惑少女,男子遭到判赔29万元。(图:shutterstock/达志)

北部地区一名国中少女,日前在网路上认识一名男子,并在2021年11月两人相约,到少女住家附近的便利商店见面,双方合意以一支iPhone13手机作为发生性关系的等价交换,事后少女父母将该男子告上法院。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判男子应给付少女15万元,及其父母各7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该名国中少女及男子透过通讯软体认识后,在2021年11月时相约见面,当晚男子驾车到少女住处附近的便利商店后,等待少女上车,男子在亲见少女的身形及面容,交谈后在未违反少女意愿之下,与少女发生性关系1次。

少女及其父母主张,少女因此精神痛苦,向男子求偿50万元,并给付少女父母各30万元赔偿。而男子则辩称,自己不知道少女未满14岁,与少女初次见面就已iPhone13手机作为对价、合意性行为,过程亲密平顺,未侵害身体及贞操权,过程中少女并无表现痛苦加害情形亦非严重。

在检方侦讯期间,男子坦承知悉少女为国中二年级学生,并在发生性行为前少女就告知男子自己年龄及就读国中等语,且少女之证述表示在与男子认识与交往的过程中,多有回避、不愿正面回答之情,并曾要求少女删除先前对话纪录,因此,高院最后依法判男子应给付少女慰抚金15万元,其父母各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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