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与国二「干妹妹」发生3次性关系 判刑2年赔30万元

基隆一名国二少女与男网友发生3次性行为,跟同学讲之后被报告老师。(示意图/翻摄自网路/非本文当事人

社会中心/基隆报导

基隆市谌姓男子2013年9月经人介绍认识一名时年15岁的国二少女,两人在脸书上互加好友,十分投缘,认为干兄妹,并在半个月内于谌男租屋处及宾馆发生3次性关系;少女透漏此事给同学后被老师得知,曝光全案,让谌男被基隆地院依3个对未满十四岁女子性交罪判刑。

根据判决书,少女在与谌男发生2次性关系后,将事情透漏给同学a,同学a再告诉同学b,同学b再以纸条报告老师;后来少女与谌男发生第3次性关系,又告知同学a,同学a再跟老师讲;被害少女被老师约谈时坦承不讳,被带到警局报案处理。

由于被害少女连一般人看不到的被告胸前鬼头刺青都清楚指认,让法官认定罪证确凿,判谌男3个妨害性自主罪,各1年6月徒刑,惟审酌3次性交均未违反少女意愿,而是两人独处时情冲动下所发生,客观上非不可悯恕,爰依刑法第59条规定减轻其刑,判应执行刑2年,并予缓刑5年,此外谌男还须赔偿30万元,并提供60小时义务劳务